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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刑事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策孔凡勇
提要:证人出庭作证是世界各国普遍规定证人的主要义务之一,证人不出庭作证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阻碍对客观真实的诉讼价值追求。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既有文化心理上的原因,也有诉讼价值层面和制度层面的原因,有社会原因也有证人自身的原因,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是在中国独特文化背景和司法制度下衍生出来的一种现象。面对我国的现实国情,要解决证人拒绝出庭作证这一问题,必须采用综合治理、多管齐下的方式,才能在一定限度内遏制这一现象,使其不至于影响审判公正。本文试从我国的传统文化、思想道德以及风俗人情等方面另辟蹊径,找出刑事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原因,提出一些符合实际的立法建议和司法措施。笔者认为,首先必须从立法上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用法律明确规定证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和对证人的保护。其次必须赋予证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拒证权,这样疏堵结合,有利于提高证人出庭率。最后要彻底改变证人拒绝出庭作证这种现象,还必须改变证人不良的作证态度,培育全民出庭作证的法制意识,使出庭作证内化为证人对法律的一种信仰。
一、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人证言是七种法定证据之一,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刑事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刑事证人出庭难,刑事证人出庭率相当低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难题,同时,这也成为制约我国刑事诉讼庭审改革的瓶颈。证人出庭作证是证人的基本义务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作证义务。第
f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的证人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并不因为有法律规定就会按照法律规制的模式去运行,司法实践中证人不出庭成了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我国刑事证人出庭率普遍偏低,甚至在某些边远落后地区,根本就没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下面的一组数据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据2005年上海市黄浦区法院统计表明:证人出庭率仅有5。江苏省某市法院虽经再三通知,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出庭率不足被通知人数的10。据福建省检察机关2004年的一份调研报告:由于证人因出庭而支付的费用和人身安全缺乏保障,所以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现象相当普遍,永春县法院审理的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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