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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确保工程质量,
规范正常维修操作规程,使零星维修和专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
施工、验收、结算的申报和审核各程序做到便捷、高效、透明,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工程项目范围。专项工程是指经学校招标办统一
招标或议标,有专项资金保障,关于水、电、暖、气的修缮改造、房
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学校安排的其它方面的修缮、装修、改造等工
程项目。
第三条零星维修项目范围。整项工程造价在1万元以内,后
勤管理处下属各职能部门(服务中心),不能独立完成,需聘请社会
力量来协助完成的维修改造项目。
第四条正常维修的范围。为确保学校水、电、暖、气及房
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转,后勤管理处下属各服务中心
能独立完成的日常维修。
第五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下属职能部
门(各服务中心)是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部门。工程项目现场管理
和结算的整理初审实行责任人负责制。在没有聘请专职工程监理和跟
踪审计情况下,现场管理责任人履行工程监理职能,结算整理初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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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履行跟踪审计职能。
第二章
零星维修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零星维修经费,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支配,按照职
责划分别由各职能部门(服务中心)使用。
第七条零星维修作为后勤管理处各中心的正常工作任务,实
行目标管理,经费由学校财务处在后勤年度预算中统一安排。
第三章专项维修改造经费计划
第八条年度专项维修经费计划,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建筑物、构
筑物、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以及学校其他管理、使用部门提报的
维修申请,负责制定。
第九条后勤管理处下属职能部门(各服务中心)、每年11月
30日前向后勤管理处提报下年度维修经费申请。后勤管理处组织对
各中心的提交的专项维修申请进行可行性论证,于12月15日前向
学校财务处计划科提交下年度专项维修、维护项目预算计划,经学校
批准后执行。经批准的项目列入学校下年度专项维修(保)工程预算。
第十条改建、装修项目需由学校领导或同级别办公会安排后,
后勤管理处再作出专项经费预算,向学校立项,批准后方可提交招标
申请。
第十一条年度专项维修、改造、维保计划的变更或补充项目,
由后勤管理处提报,经校领导批准后另行下达执行。
第四章
日常维修的运行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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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二条日常维修实行使用部门提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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