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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建立以机构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编制具有本机构明显标识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做到人手一册。检测机构申报资质时,应当提交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二)实行现场核查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检测机构资质申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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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内,向检测机构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测机构资质现场核查通知单,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核查报告单,核查的主要内容是,资质申请中人员、设备、场地的真实情况。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负责现场核查的主管负责人、主管机构和现场核查人员,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按时限要求完成核查任务。申请资质的检测机构也可自愿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前,提前向当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现场核查要求。(三)加强行政许可后监督检查。全省每年组织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分为全面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建设部资质管理规定的标准条件,以及资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检测机构在资质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后应当暂停检测业务,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重新核定其资质,凡未重新核定承接新的检测任务的,按超越资质或未取得相应资质处理。实质性变化是指检测机构的实际状况与原申请资质内容发生变化,不再满足资质标准条件的情况,包括:注册资本、具有培训合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减少、检测场地变更、检测设备仪器更换等资质管理规定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二、强化检测工作质量管理(一)实行统一的检测人员培训制度。检测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其中,检测机构负责人必须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培训教材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编制,检测人员培训单位必须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师资培训的合格单位,师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培训单位在培训前应当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培训考核试卷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刷密封并组织现场监考,考核结束后,试卷由监考人带回,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判,培训考核合格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培训单位,由培训单位颁发统一制式、统一编号的培训合格证书,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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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检测人员上岗和检测单位申请资质的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培训单位的师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培训质量评估。(二)建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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