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香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11工作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廊坊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事故分级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按全国统一标准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对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河北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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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廊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廊坊市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香河县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一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香河县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4适用范围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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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15工作原则按照“全县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