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徐工院行教201241号
公共选修课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开阔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文化素养教育,深入推进公共选修课课程建设,规范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
身学习理念,提高教学资源利用率,加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第二条公共选修课的多样性:学校鼓励各学院开设交叉学科的公共选修
课,尽可能扩大公共选修课的范围,覆盖各个学科领域,呈现多样性、广博性的特点,能够为学生的学习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应积极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精神,努力增开艺术类课程,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第三条公共选修课的分类:我校的公共选修课分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
会科学、工程技术及其他五类。第二章第四条公共选修课的开课要求
开课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学校鼓励各类学科或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学术成果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第五条共选修课。第六条教务处在每学期期中阶段,预估下学期选课基本情况,制定各开课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前两年内必须开设一门公
学院公共选修课的开设门数、开课人数及授课对象。各开课学院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从公共选修课课程库中遴选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开设课程,并根据要求落实任课教师。
f第七条
各学院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效果突出、态度认真的教师担任公共
选修课主讲教师。任课教师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由学院审核。教务处对各开课学院的开课计划进行审核,并统筹安排。第八条拟开新课教师须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等资料,教
务处审核后方可开设。第九条每门公共选修课一般为30学时,计2学分,在一学期内完成。每
学期的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一般为第2周至16周每周三晚上和周日全天。第三章第十条公共选修课选课要求
学生必须详细了解本专业培养计划中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的开设
情况,应于第二至第七学期根据要求完成公共选修课的选修任务。第十一条学生选修的各类选修课课程,不能与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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