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
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
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七)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令第〔2008〕56号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保障商品房交易安全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本规定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预售人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承购人并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第三条预售商品房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的预售管理。泸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具体工作。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县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所申报商品房的工程建设总投资应达到该商品房地上总层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结构工程完工如其二分之一不足六层含六层的应主体结构完工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f第一章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保障商品房交易安全,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
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城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