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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惠民工程推广实施细则简稿
一、推广产品范围及要求(一)推广产品为能效1级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二)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燃气热水器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20665200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耗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1级水平;2通过能效标识备案;3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或节能产品认证;4.推广产品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5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国家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的燃气热水器产品无不合格。二、推广企业条件(一)申请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年推广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数量不少于3万台;3拥有燃气热水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4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5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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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统;6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二)纳入推广企业销售网络的流通企业以及销售网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3具有及时向消费者兑付补贴资金的能力;4能够有效收集、管理推广产品销售信息。三、推广期限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四、推广补助标准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产品类型财政补助标准(元台)
能效1级200家用燃气快(14kW≤额定热负荷≤20kW)速热水器能效1级300(额定热负荷20kW)燃气采暖热能效1级400水炉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产品,不再同时给予补贴。五、推广资格申请申请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将推广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11)及下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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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二)燃气热水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三)推广产品能效检测报告或节能认证证书;(四)推广产品能效标识备案证明;(五)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六)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七)其他相关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目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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