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节能热泵热水器惠民工程推广实施细则简稿
一、推广产品范围及要求(一)推广产品为电动机驱动,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以空气为热源,以提供热水为目的的热水器(机)。低温型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暂不纳入推广范围。(二)申请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静态加热式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性能系数COP达到34WW及以上;一次加热式和循环加热式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性能系数COP达到37WW及以上;2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3.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4.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场专项检查公告中,该品牌的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无不合格。二、推广企业条件(一)申请高效节能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年推广高效节能热泵热水器(机)数量不少于1万台套;3.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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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4.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5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二)纳入推广企业销售网络的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3.具有及时向消费者兑付补贴资金的能力;4.能够有效收集、管理推广产品销售信息。三、推广期限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四、推广补贴标准高效节能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
产品类别能效水平34≤COP<40静态加热式COP≥4037≤COP<44COP≥44额定制热量(W)额定制热量≤4500额定制热量4500额定制热量≤4500额定制热量4500额定制热量≤4500额定制热量4500额定制热量≤4500额定制热量4500补贴标准(元台、套)300350500550350400550600
一次加热式、循环加热式
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贴政策的产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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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再同时给予补贴。五、推广资格申请申请高效节能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推广的生产企业,将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1)及下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二)推广产品能效检测报告;(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四)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五)其他相关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