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央储备粮实2014218行均衡轮换制
度
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农业部等部委官方网站,相继公布保留的涉农涉粮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相关条例规定,中央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中央储备粮储存总量的2030。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根据中央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提出中央储备粮年度轮换的数量、品种和分地区计划,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批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年度轮换计划内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具体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的轮换。
2014年中央一1、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
2014120号文件之重要时收储政策;2、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
看点
试点;
f20131232013111820131115
黑龙江启动临时存储玉米大豆托市收购
发改委:中国将继续收购大豆和玉米
2013年国家大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正式出台
黑龙江省临时存储玉米、大豆收购政策均执行到2014年4月30日。目前,黑龙江省已经确定了501个2013年国家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资质认定,其中第一批具有承贷资格的玉米、大豆临时收储库点201个,最低收购价水稻收购库点369个。
发改委表示,今年大豆收购价格将在每吨4600元,玉米收购价格将在2220元到2260元。大豆支持价格与上年保持稳定,不过政府的玉米收购价格要高于上年的2100到2140元。发改委称,新一轮的收购工作将于明年4月30日结束。
今年在东北地区(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继续实行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玉米(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玉米临储收购水分扣量按1:13执行,同时按1:03扣价作为企业烘干费。大豆(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23元斤。临时收储起始时间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市场情况研究确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
20121121
黑龙江省2012年国家临时存储大豆、玉米收购政策
国家临时存储大豆、玉米收购期限为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4月30日。在收购期内,挂牌收储库点应严格执行国家质价政策,对农民交售符合质量标准的大豆和玉米做到应收尽收,不限收、不拒收、敞开收购。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为230元斤,具体质量标准按大豆国家标准(GB13522009)执行。国标三等质量标准即:完整粒率85,水分130,杂质1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