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试行)
1
f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试行)
编制:审核:批准:
发电有限公司
2
201583实施
f发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以及中国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坚持零质量事故、零死亡事故的“双零”目标。第三条公司本部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适用本考核办法。第四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第五条根据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公司应依法接受所在地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一)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不发生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三)不发生一般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四)不发生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五)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六)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
f(七)不发生全厂停电事故;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以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为中心,实现安全生产与经营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经营管理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等各个环节中。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组织体系
第九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指定的公司领导
副职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时,要在30天内根据变化情况相应调整领导小组成员。
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考核小组日常管理工作,是公司安全考核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实施监督和分类指导。
第三章目标管理控制程序
第十二条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制定、分解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监督和指导重要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电力运行部负责制定、分解年度生产经营管理目标。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评审、考核公司总目标的实现情况。第十五条根据公司总目标,组织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