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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八、生、熟食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九、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荤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f十、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十一、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子和标记,搞好“三防”工作。
雷山县卫生监督局制
f食(用)具洗涤、消毒、保管制度
一、食具洗消专人负责;二、严格执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管”的程序;三、严格执行食具消毒操作规程,远红外线消毒:1200度维持15分钟,药物消毒;将5次氯酸钠液稀释200倍(10Kg的水中投入50ml的次氯酸钠液),浸泡1520分钟;四、消毒后的食具用经消毒的毛巾抹干;五、消毒后的食具要专柜保管,与未消毒的食具分开存放;六、食具保洁柜要经常清洗,做到无杂物、无苍蝇、蟑螂活动;七、未消毒的食具不能供厨房和楼面使用;八、洗消后的食具要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九、每天下班前清洗地面、水池,疏通渠道,清理残渣,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雷山县卫生监督局制
f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显眼处。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从业人员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卫生专用消毒设施,公共用品、用具等需定期进行消毒保洁。
五、定期清理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雷山县卫生监督局制
f副食品店卫生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一、保持店内外整洁,做到食品归店经营。二、卫生许可证要挂于显目处,从业人员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上岗。三、食品分名别类存放,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食品;四、不出售“四无”食品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五、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六、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有专柜加罩,使用售货工具。七、及时清除垃圾箱内废弃物,搞好防蝇、防尘、防鼠、工作。八、需要分装食品时,要使用清洁干净,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禁止使用废报纸刊物及其他物品包装食品。九、从业人员要穿戴清洁工作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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