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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所形成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公司内、外部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财务报告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务报告包括按规定编制的对外财务会计报告及根据管理需要编制的内部会计报表等。
第二条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一)公司所属各单位(下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会计政策和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要根据全面、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进行编报。不得存在账外资产、设置账外账、编造虚假会计信息,不得人为调节利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规定。(二)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地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三)各单位应遵循会计稳健性原则,按本制度的规定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定期对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逐项进行认定、计算,不得计提秘密减值准备。(四)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五)各单位应按规定充分披露本单位的财务信息,不得对重大财务事项隐瞒不报。第三条财务报告分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第四条报送时间及份数:(一)各单位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纸质与电子版各一份于次月3日报送至公司财务资产部;公司财务资产部经审核汇编,于月度终了5日内(节假日不顺延,下同),报送股份有限公司一份。(二)季度财务报告(半年报告与二季度财务报告合并上报)各单位于季度末次月8日报送至公司财务资产部一式三份(财务资产部一份、总会计师一份、审计一份)。公司经审核汇编后,于季度、半年度终了12日内报送股份有限公司一份。(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各单位依据年终决算会议要求的时间报送至财务资产部一式三份。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汇编后,依据股份有限公司年终决算会议要求时间向股份有限公司报送一份。第五条报告内容:(一)月度财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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