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颁布其他有关制度和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家辉公司及将来资源整合后的各分支机构(指各分、子公司和办事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三条各子公司均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各办事处的业务收支均纳入家辉公司的会计核算。所有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会计核算方式和计算统计口径由家辉公司统一规定,任何人员未得到家辉公司的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或变动。
第四条各分支机构应于次月5日前将各自的对外会计报表呈报家辉公司财务部;月底8日前将管理报表呈报家辉公司财务部,家辉公司应在次月10日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次月15日前编制合并管理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管理报表由家辉公司统一制定。
二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五条为适应公司员工国内外办理公务之需要,规范差旅费开支标准,特制定本制度。第六条差旅分类及核准权限详见员工出差核准权限表
差旅种类
国
出
内
差
国外出差
职务总裁总监部门经理其它员工境外办理业务
核准人常务副董事长
总裁主管总监主管部门经理总裁和董事长
第七条公司员工出差或外勤需预支款项者,应事先按照财务规定的手续填制《借支单》、连同《出差核准单》按规定核准权限核批后,可办理支款手续;差旅费借支的数额由出差核准人审核,但最终由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核批。出差或外勤期间如
f遇有遗失财物或文件,应由当事人自行负担有关责任。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事故,由公司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第八条公司外差人员应于出差归来后一日内及时向所在部门销差,并如实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签,由主管总监核批,及时办理有关报销手续,财务部门应对往来借款每季度清理一次,及时书面通知其主管上级督促销帐,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无财务部门认可的理由仍不销帐的,财务部门可扣发借款人的工资,待报帐时补齐。凡在财务有欠款未结清的,财务部门裁定无特殊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继续借款。第九条销售体系人员差旅费报销必须向财务提交销售体系专用的《出差申请》和《费用报销清单》,否则财务可要求补齐手续再办理报销手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