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重大问题受校纪处分者。六.经检举核实,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污公款者。七.凡出现以上条件之一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免职或劝退。
f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学生会干部要求,规范学生会干部选举和产生的办法、程序、任期、奖惩、考核等规则,保证学生会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力度,提高其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是我校加强学生教育、方便学习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合理选拔、培养学生会干部,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是大学生良好管理的必要补充;建立健全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要充分考虑把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会干部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
第三条每届学生会干部的任期为一年,学生会干部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学生会干部的换届按照选拔与聘任办法产生,学期中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由政教处进行调整。本条例是对学生会干部从任职至离职阶段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管理规范。
第二章学生会干部的素质要求
第四条群丰中学学生会干部是由学校政教处、团总支全面指导,、直接管理的学生群体,是我校学生自主管理的重要力量,学生会干部要通过学习和工作锻炼,努力使自己成为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工作能力强的学生骨干,要在同学种起模范表率作用,为学校的优良学风、校风建设作贡献。
第五条学生会干部素质要求如下:
(1)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学校制度;
(2)思想作风正派,热爱社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3)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活动能力,工作主动性、计划性强,办事效率高,勇于承担责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广大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能以身作则,学习成绩优良(特殊岗位具有特殊才能不在此列);
(5)乐于为同学服务,原则性强,办事公正,敢与不良行为作斗争;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
第三章干部的选拔与聘任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的选聘在学校政教处和团组织的指导下进行,要严格学生会干部选拔的原则、标准、范围和选拔程序、方法。
f第七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条件、招聘程序和录用程序公开,录用结果及时公布,应聘人员按考核的实际成绩排列名次,择优录用。
第八条各级学生会干部的录用,按下列程序进行:(1)校级学生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