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学生,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特殊困难。(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直接经济来源;(3)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子女;(4)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灾祸,损失重大,造成经济困难的;(5)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6)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二)困难。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其家庭可提供部分生活费和学宿费,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困难。(1)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下岗(失业)的;(2)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含两个)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3)父母双方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4)家庭直系亲属成员中长期有自费负担的危重病人;(5)来自贫困和边远地区且无其它经济收入者;(6)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三)一般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学费、住宿费,但能保障基本生活费用。1)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2)城镇家庭父母一方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生活水平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二)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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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四)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五)擅自在校外租房者;(六)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七)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八)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五、工作安排(一)个人申请:9月22日9月26日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须如实填写《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校园网可下载,可复印),并提交班级评议。(二)班级评议:9月27日9月29日班级评议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同学进行讨论,初步确定出本班困难学生推荐名单,提交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召开专题班会进行民主评议,班会须有本班45以上同学参加,对初步确定的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对有异议的,由班级评议小组予以重新认定,最终确定出本班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及排序,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