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200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理学院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内工大学工发20082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审核工作。成员如下:组长:庞晶副组长:张翔副组长:曙光陈玉宝包双宝韩允斌
成员:斯日古楞
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二、时间安排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从9月18日开始,10月14日结束。三、认定程序认定程序严格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认定程序为: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认定组评审学校评审。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在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各盟市、旗县(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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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本人未主动申报,但学院有相关档案证明属实的,应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可不公示。家庭属低保收入等须有相应证明。疾病证明必须由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一)特殊困难。家庭境况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提供其学宿费和生活费有较大困难,难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