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农村发展,融合电商与流通、电商与配送服务结合的新型商品流通方式。
3.支持培训。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对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和创业青年等。
4.支持其它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服务电商进农村的物流配送企业、配套农产品网销的相应设施等。
三、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示范县要创新机制,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金融、土地、收费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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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政策,探索制定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标准、统计、信用制度等。
四、推进方式和步骤
(一)申报示范县基本条件
以县为单位,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示范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县级人民政府重视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工作协调机构,制定了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及相关要素支持政策,县级商务部门配备人员力量充足精干,有能力推进该项工作。
2.县域消费规模在我省靠前,农产品资源相对丰富,农村人口相对集中。
3.全县交通、通信、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较完备,公路、宽带网络基本实现“村村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基础条件较好,农村流通网络健全、农家店成活率较高,建有消费品、农资等配送中心。
4.县域内有国内及省内知名电商企业入驻,或有入驻意向并已与当地政府正式接洽,拥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流通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初步形成电子商务产业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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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拟实施的项目明确具体,符合政策支持方向,项目建设数量符合县域实际,企业有投资电商发展的能力和积极性,当地政府有财政配套等相关扶持政策,项目建设具有一定规模,能较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放大效应。
6.知名电商企业、骨干流通企业以及供销、邮电企业合作较好,具有共同推进电商深入农村发展的愿望。
7.整合商务、邮政、供销、农党网等信息资源,建立统一共用的服务平台。
8人口少于200万人的市(州),可以以市(州)作为单位申报。
(二)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
1.电商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2.实施区域内具有流通网络的供销社;3.实施区域具有农村物流配送网络的邮政机构;4.实施区域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5.院校科研单位,其他物流配送、金融服务类企业和青年创业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村个体经济组织等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新型流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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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各乡镇基层政府及村级组织。
(三)实施方式
以县(市、区)或人口少于200万人的市(州)为单位,由当地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