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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3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21。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f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为______年,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条约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由董事会任免
六其他职权。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该会计年度终了后60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下列顺序执行: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弥补亏损向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f第三十条公司为永久存续公司。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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