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制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由12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当由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任期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___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f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制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12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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