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定一、安全职责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2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3组长和班长负责搞好本班组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工作。4各工作现场的操作工和维修工负责本工作区域的安全自查工作。
二、具体规定1工作场所(1)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期间严禁喧哗、打闹、睡觉。严禁小孩进入生产区域或工作场所。(2)进车间必须按固定穿戴防护用品,劳防用品使用前需检查是否安全有效。严禁赤膊、穿拖鞋,生产现场女员工不准穿高跟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3)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不准随便擅自调整、拆除。(4)工作场所、行人通道,要保持整洁、畅通,安全通道不准堆放障碍物。厂房内不准骑自行车,自行车及其
f它交通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5)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在制品和废品废料,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不得堵塞厂区、车间交通道路。车间内堆放成品、半成品,必须垫平放稳,一层高度不得超过12米。(6)各种叉车在行驶中,人员不准爬上、跳下,不准载人。(7)空压机、配电间、危险品库、油库等必须悬挂醒目标志,要害部位严格出入制度。2人员规定(1)实习生、培训生等人员,必须在指定师傅指导下工作,凡未经考试合格,一律不准单独操作设备。(2)电工、焊工、行车工、叉车工、车辆驾驶人员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后凭证操作。(3)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非行车操作人员不准操作行车。严禁在超重物下操作和行走。(4)重搬运工作要有专人指挥负责安全。超重设备、吊具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5)操作应有统一指挥,不准各行其是,严禁瞎指挥。
f三、设备操作1非本职工作者,不准开动他人操作的机器设备,设备在运转中不得擅离职守,单人操作设备因故离开岗位时必须停车、断电。2特种机电设备、工具在启用前,要首先检查安全状况。擦洗机床、装卸工夹具时必须停车。机器开动时不准隔着传动部位传递物件和测量。3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性能必须良好,要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措施。检修机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挂警告牌;合闸时,警告牌谁挂谁取(跨班应有交接手续),非本职人员严禁操作。4机台等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三十六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十二伏。使用电钻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使用二百二十伏的照明设备必须离地二点五米以上。5安装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安装临时线路,应有批准手续并按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