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发20127号
关于印发《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为贯彻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加强财务核算管理,保证资金的
运行安全,现制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附:《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主词题:企业管理资金管理制度通知
抄送: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管人员
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综合部印
2012年4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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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
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及各控(参)股公司。第四条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计划管理第五条公司及各控(参)股公司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纳入计划及预算管理,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各单位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计划进行,资金计划根据年度预算制订,并随预算的调整而调整。第六条资金计划包括资金收入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两部分。资金收入是指经营中合同收入及其他收入;资金支出是指经营中采购支出,固定资产支出,研发支出及其他成本及费用支出。第七条资金计划编制的组织部门为各级财务部门。各控(参)股公司财务部门组织本公司的资金计划编制,投资公司财务部组织投资公司机关的资金计划编制。第八条每年年末,各级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及职能部门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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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业务预算及资金收支计划拟订公司整体资金计划。年度资金计划制定后,应分解成季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季度和月度资金计划采取滚动方式编制。
第九条资金计划制定后,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资金计划。未编入资金计划的支出,原则上拒绝办理。确因外界情况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而且是公司必须的支出,经审批后予以安排资金进行支付。
第十条各控(参)股公司财务部门每月编制本单位资金收支情况及余额月报,每月3日前上报至投资公司财务部,投资公司财务部编制公司机关资金收支情况及余额月报,并汇总所有公司的资金月报,比对各控(参)股公司当月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奖优罚劣,为下月资金计划的制定提供参考。
第三章资金集中管理第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