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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CDCDOG110A
健检合同
第(
)号
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
第5版第1次修改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山市卫生检验中心、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山研究院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月日至
年月日为甲方员工进行体检。
体检类别:□职业健康检查□一般健康检查
体检地点:
;体检人数: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2352011)的规定执行(附件一),委托体检项目在附件二中注明并由甲方盖章确认;体检收费标准执行
《中山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物价》规定。
二、甲方应于体检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
册《职业健康检查预约登记表》、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结果(附件三)、《一般健康检查预约登记表》。
三、甲方应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本人填写《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基本信息表》,信息表内容经甲方和劳动
者双方盖章或签名确认,并于体检当天交给乙方。甲方应确保受检者身份的真实性,因受检者身份不实造成的
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第一条的约定组织受检者进行体检。任何一方需临时变更体检日期或甲方变更体检
人数和项目的,应在约定体检日前5个工作日告知对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双方约定体检地点不在乙方本址的,
甲方须提供安全和符合要求的体检场地。
五、乙方负责组织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体检工作,确保体检质量。因甲方或其受检人员人为造
成的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相关费用。
六、体检和复查工作结束后,乙方负责将体检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汇总、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自体检
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签收表和追踪复查人员名单;一般
健康检查提交健康检查报告和一般健康检查一览表。由甲方负责向体检者发放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或健康检查报
告并进行签收,同时双方协商安排追踪复查人员进行复查;签收和复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
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并收回签收表存档。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给体检者本人,一份给
用人单位存档。健康检查报告一份给体检者本人,《一般健康检查一览表》一份给用人单位存档。发送方式由双
方协商决定。
七、甲方在乙方发出体检收费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体检相关费用。
八、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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