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确认之日起算。对竣工验收后由乙方安装的隐蔽工程(水、电)保修期十年(注明:若水、电工程属于改位工程,则此工地原已安装好的水电工程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内),其他保修期贰年。10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和乙方提供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可酌情收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负责长期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直至甲方重新进行该房屋的装修工程。
六、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应同乙方协商,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装修指南,防止相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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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否则,乙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
理部门提出协商,经确认后施工。3乙方应注意煤气使用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类安全保证,并提醒施工工
程人员注意安全,产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除顺延工期外,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
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
的,每逾期一天,按该期应付款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天
仍未能竣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
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工程关键节点未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7乙方未按照附件二《装饰用料单》中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和设计施工要求供应材料、设备,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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