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快项目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形为,强化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进度,严格工程验收程序,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权利、责任、义务,特制订本制度。二、范围基础设施建设是指项目区内的道路建设、绿地建设、管网、亮化以及其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建设方式1、化工项目区管委会代表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工作,投资公司负责项目区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2、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四制”制度。即:项目法人之、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审计决算制。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负责制、工程质量终身制。四、组织机构及其职责1、建立以项目区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2、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计划、勘察设计、组织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工程预算、合同签订、施工监督,安全生产以及竣工验收等活动。3、小组成员由投资公司、监理单位、设计部门、招投
f标公司和项目区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4、小组成员职责:投资公司:负责项目区的预算投资及其施工;监理单位:负责项目区的监督、检查;设计部门:负责项目区的施工设计;项目区办公室:负责项目区的资料的收集、备案;招投标公司:负责项目区的招投标工作。五、资金管理1、根据项目区管委会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公
司要计划筹措好建设资金。2、在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投资公司根据工程预算和
合同按期将工程款打入管委会固定帐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六、合同的签订1、招投标结束后,管委会会同中标单位和投资公司共同签署合同。2、除合同需明确的权利、责任、义务外,原则上付款期限为3个年度付清(433)。3、合同签订后,未经管委会同意,承建单位不得私自转包。七、施工要求1、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未经批准不得变更。2、更具实际情况,如需变更的承建单位必须以书面材
f料的形式上报管委会,经批准后方可施工。3、见面设单位对于工程建设的内容实行自查、自纠、
自验后,准备好完整的档案材料,以便综合验收和备档。4、未完善或未达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组织
验收。5、对条件所限暂时不能按要求竣工或未达验收标准的
建设项目,经工程验收会议决定,由建设单位向管委会交纳工程保证金如数返还(不合利息)。如未按期建设,将由管委会安排专业队伍进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