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案件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4、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行来使自由裁量权社会发展迅速,新型法律关系不断涌现,必然会出现现行法律无法覆盖的区域,而法律的基本原则具有特殊的地位,对案件的裁判起着根本性的作用。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事立法的根本准则,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必须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据,不能脱离基本原则滥用裁量权,而立法者制定相关的法律也是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在法无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其自由裁量权来处分民事纠纷和规范民事关系。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之前,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一直处于空白状态,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根据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解决纠纷,做出裁判,对公民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又如当效力等级相同的法律规定发生矛盾时,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要根据民法的公平正义和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来衡量双方利益在法律上的重要程度,从而做出裁判。四、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制约由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司法制度赋予了法官一定范围内的权限来对法律漏洞进行弥补,各种法律漏洞弥补的方法均穿插着自由裁量权的身影。因此,如何保障及保证法官能够正确行使弥补法律漏洞的职责,对于能否切实维护社会公正,保护当事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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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高效完备的监督机制首先,要切实遵循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定不公开的案件外,要做到公开审理,及时裁判。要切实维护公众参与制度,允许民众和社会媒体的监督,不能对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权利予以各种不必要的限制。其次,建立责任监督制度。对于超越法律权限,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法官要追究其责任。同时,法院要加强对法官业务的监督,不仅包括法院内部的监督,同时要完善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与其他机关之间的监督。再次,要完善自由裁量行使规则,尽量降低不公正裁判。在目前情况下,要建议一个全国统一的自由裁量权制度是不现实的。但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制定地方自由裁量权制度,规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范围、方式及应当承担的责任。(二)提高法官的职业素质,完善法官选拔制度既然赋予了法官弥补法律漏洞的权利,法官职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公正裁判。因此,要加强法官的业务理论知识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同时要加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