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过程中大量的问题。如不同的主体根据其价值观念对抽象性的法律有着不同的理解,由此在法律适用方面产生诸多不便。(四)立法过程的繁杂性立法机关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必然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论证过程,听取相关专家和社会大众的意见等等,以此来确保法律的正确性与适当性。因此,新型社会纠纷的出现与相应法律的完善中间必然存在一个滞后的期间,在此期间,纠纷的解决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五)同等效力之间的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当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规范出现冲突时,我们可以采取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方法来解决法律的适用问题。但是当效力等级相同的法律规范出现矛盾,且当事人双方恰恰依据冲突的法律规范来支持其主张时,法律的适用就会出现问题。(六)纯粹的法律条文语法上的问题不同法律规范中相同的法律术语出现不同的规定,使得法律适用产生困难,或者由于标点和关联词的不恰当使用使得人们对于法律的规定产生歧义性的理解。综上所述,一个完美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不存在的,完美的法律规范体系既需要有高水平的立法者,也需要对每一个存在歧义的法律规定详细的予以阐述,同时还要求法律规范能够与时俱进,在新的社会纠纷出现之时就能做出相关合理的规定,由此法律漏洞的存在具有不可避免性和现实性。二、法律漏洞的类型法律漏洞的分类对于法律漏洞如何弥补有着重要的作用。法律漏洞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目前通说的类别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至始的法律漏洞和嗣后的法律漏洞至始的法律漏洞是指在法律制定时候由于立法者技术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使得制定的法律从一开始就具有漏洞。嗣后的法律漏洞是指法律在制定时,相比较而言是完整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等的发展,不能和社会的变化相适应,从而由于其滞后性而出现的漏洞。(二)认识的法律漏洞和无认识的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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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的法律漏洞或认知的法律漏洞,是指立法者在制定法律之时就已经明确知道制定的法律规范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其主要原因有一下两个方面:1、考虑到社会的变迁与发展,为了法律制定不操之过急,影响法律的实效性而故意留下缺陷,在法律颁布后,通过司法实践等方式来逐步完善。2、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某些方面争议较大,若执意对争议的部分做出规定,有可能影响法律的颁布与实施时,立法者故意不对此部分在法律中予以体现。无认知的法律漏洞或无认识的法律漏洞,是指立法者在制定法律之时由于立法技术的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