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鉴于:1、受托人以股权内部转让方式将所其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权中的25转让给甲方;2、本协议书中的甲方代表经理层与中层管理人员持股、签署协议,具体所
代表的持股比例见代持股协议书附件;3、鉴于国家目前对公司的主体有所限制,自然人暂不能作为工商登记
股东,为此,双方决定甲方(含代持)所持股权,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如下:第一条本次代持的标的11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25,对应公司出资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标的股权如下:有限公司代持出资万元,占公司出资比例;有限公司代持出资万元,占公司出资比例。12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第二条本次代持的期限21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7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
f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未放弃该等权利。
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34甲乙双方之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进行本次代持的必备文件。35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36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37如乙方任一股东决定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甲方有随售权,有权要求将甲方所持有的股权按同等条件一并转让,乙方有协助、配合之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
股东登记中具名。
42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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