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与公司董事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四)审核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五)审核、审批公司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等重大事项报告,审核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计划;
f(六)审核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审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的报告;
(七)批准增减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八)决定与审核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按有关规定批准不良资产处置方案;(九)审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十)审核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十一)审批公司投资、担保项目,并监督实施;(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市国资委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保证公司注册资本到位,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得任意抽回出资;(三)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董事会
f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市国资委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部分出资人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职工董事×名。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市国资委按有关程序派出,职工董事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董事几名人员要分别写清楚,是否已报工商部门备案)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市国资委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条董事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并依照有关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委托,代表公司执行有关业务;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f(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会决议,忠实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利益和市国资委的合法权益;
(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三)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四)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国资委提供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财务事项及资产状况的报告;
(五)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