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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市政府或部门决定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或“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市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f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公司子公司)兼任职务。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宗旨:xxxxxxxxxxxxxxx
f第十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亿元,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第四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批准公司的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
(二)依照法定程序任免(或建议任免)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董事、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建立公司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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