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单位的突然变化及有关人员的变动,使应收账款无法回收。
公司实行经办人员对应收款项从合同签订到款项回收的全过程负责制,经办人员承担经济损失。
对以前年度的应收款项,坚持“谁经办谁清收”,清收不及时、不彻底的,公司给予停发当事人工资、奖金或其他处罚,对欠款单位可通过其他途径直至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清收。
若为了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时,应由销售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负责该笔款项债务重组的部门收集相关协议、票据等资料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523备用金管理。
备用金用于内部员工或部门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零星采购、零星开支、售货找零或差旅费等款项。
备用金必须按规定用途支用,不得挪用。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者,要及时收回。
对因工作业务需要经常性保持备用金的部门与个人,经批准后可以借支定额备用金,使用后要及时报销补充。定额备用金一般一年审批一次,所借款额年底之前要全部交回财务部门,次年如需要,再重新审批借支。财务部门要监督检查定额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对不应继续保留的,及时予以收回。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借备用金,应于报销当日结清所借款项,还款期限自报销日起最多不
f能超过1个月,逾期从工资中扣回。上笔借款未还清又不能及时说明原因者不得再借下笔款项。
524应收票据管理。
应收票据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持有的尚未兑现的各种票据,主要有银行本票、汇票、商业汇票等。
销售商品取得应收票据金额较大的交易应慎重,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由销售部门分管领导、分管财务副总审批同意;金额超过50万元还需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在卖方市场情况下,坚持现款交易,一般不收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
在收取应收票据时,应遵守公司开户银行对出票银行的有关规定。公司资金支付时,一般优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收款单位。确因资金需要,可进行票据贴现,票据贴现时应首先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金额不高于50万元时,由财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金额50万元以上的票据贴现还需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后再冲减当期的财务费用。对该款项按往来款项的关规定追究经办人员责任。
525坏帐损失的财务处理。
坏账是指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