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规定办理。未开展失业保险的地区,由甲方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甲方对乙方的生活补助费的发放不超过24个月。如乙方在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间被其他单位聘用,甲方从乙方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第2个月起不再发给生活补助费。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f(1)出境或出国定居的;(2)受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3)国家另有规定的。6.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解除合同的,不予以经济补偿。
第十条、人事争议处理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后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或主管部门调解不能解决的,可以按国家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规定,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年月日
鉴证人员(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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