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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1)发明创造的目的效果作用等违反法律不能被授予专利权(2)
直接与公共秩序相抵触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3)有的发明创造虽然本身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公
共秩序,但任何人用于某种非正常领域可能对社会构成较大危害这类发明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不可获专利的主题(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3)疾病的诊断及治疗方法(4)动物和
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方法获得的物质
第十一章可专利性
论述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简答1不影响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之新颖性的公开情况: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
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
人同意而泄漏过内容的。
2发明创造创造性基准:
1)申请专利的发明解决了人们渴望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的技术难题。2)申请专利的发明克服了技术偏
见。3)申请专利的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4)申请专利的发明在商业上获得了成功。
3实用性的含义:1)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2)能够产生积极的技术效果。3)能够产生积极的经济效果。
第十二章专利权的获得
名词解释
简答
1、专利申请人的权利:(1)取得了申请人的地位(2)有权依据其申请要求优先权(3)发明专利申请案公
开后,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得到临时保护(4)在专利申请被批准为专利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以前,
专利申请人可以转让其专利申请权(5)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还享有撤回权修改权修改请求
权,陈述意见权,实质审查请求权以及放弃权等
2、专利申请原则:书面申请,先申请,单一性,优先权
3、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初步审查,公布申请,实质审查,授权公告专利复审
4、专利审查制与不审查制的区别:二者之间的明显区别在于对申请案的审批程序不同。不审查制又称形式
审查制,它仅仅审查申请案的文件是否齐备、表格是否符合标准、手续是否完备、发明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保护对象等;而审查制度却要求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对专利申请进一步进行实质审查,看其是否
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条件。
5、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标准:(1)执行本单位的人物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A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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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创造B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C在其退职退休或者调离工作一年后
做出的发明创造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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