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掌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教职人员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制度,正确把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规范自身行为,增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宗教界依法有序开展或参加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增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
f俗,引导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四、对象和要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群众、宗教团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院校教师和学生以及广大信教群众。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完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宗教工作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宗教工作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岗位需要,健全完善日常的学法制度,创新学法方式,推动学法经常化。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加强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履行职务相关法律知识方面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宗教关系、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严格依法履职,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