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第五条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二、课程注册第六条课程注册严格按照《甘肃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注册管理规定》(甘电大字2005178号)文件执行。第七条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范围内进行课程注册。第八条课程注册按学期进行。各专业的必修课程、限选课程、选修课程、补修课程、免修免考课程、重修重考课程、集中实践环节课程均必须根据学生择课情况按学期办理课程注册手续。1.学生首先在所在教学点办理课程注册手续,经分校、直属工作站、开放教育学院汇总、核对所辖教学点课程注册数据后上传省校教务处开放教育办公室,省校核对后上传中央电大教务处学籍科。2.学生根据教学点的教学安排和个人实际情况,在导学教师的指导下,在专业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拟修课程。3.课程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首次注册指拟修的新课,再次注册指须重修的课程。4.未注册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三、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第九条课程考核的要求,按中央电大、省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统设必修课程、限选统服课程考核要求按中央电大课程考核说明执行;限选省开课程、选修课程按甘肃电大课程教学实施意见中考核要求执行。第十条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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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两部分组成。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比例,按每门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和每学期的期末考试安排文件执行。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凡课程综合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并可获得该课程的《课程结业证书》。四、免修免考第十一条
试点专业课程免修免考工作于每学期期末进行,免
修免考材料于每学期期末上报省校,省校在下一学期开学初报中央电大。
第十二条试点专业学生的免修免考课程由试点教学点负责统计汇总,分校、直属工作站,开放教育学院进行初审;填写省校试点专业学生免修免考审批表,报请省校教务处教务科复审;省校教务处教务科在每学期开学初将免修免考复审结果报中央电大教务处终审。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一次性办理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免修免考审批手续。如学生在学习期间通过其他学习方式获取了符合免修免考条件的学分,可再次申请办理审批。第十四条免修免考课程替代,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须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