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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全,没有入库记录的食品及原料严禁入库。
5、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未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食品加工制作规范1、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2、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静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3、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学生餐制作成品到学生食用其间隔不超过3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4、接触和盛装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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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学校食堂一般情况下不得出售冷荤凉菜,不得出售动物内脏为原料的菜。
6、凡是加工的食品按照谁加工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样加工好的食品必须由当事操作者进行留样。留样物品必须注明:操作者、加工时间,现场交保管予以封存。待学生用餐两天后且没有出现异常情况后,将样品予以销毁。若是对食品不予留样,而直接销售的,若因该食品引发的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所造成的,将由操作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饮食安全管理制度1、要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学校膳管会成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凭证进入,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2、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培养其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如在就餐中发现饭菜质量问题,应立即和食堂主管联系要求调换,并撤下有问题的饭菜,同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有关人员处罚。3、学校膳管会将加强对食堂及食品卫生的监督,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不定期邀请市卫生防疫站对食堂饮食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学校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已造成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应采取下列措施:①、立即送医院救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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