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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四是抓好培训,培育新型农民。积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帮助农民掌握农业实用技术,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带头人,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储备人才。五是改善设施,提升经营能力。农业公共基础设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也是影响新型经营主体进入农业领域的重要因素。通过开展以农田水利、耕地质量、物质装备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基础设施保障,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六是提供金融支持,破解融资瓶颈。新型经营主体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量大,多数经营主体实力不强,加上固定资产不多,大部分投入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制约其扩大生产规模和发展设施农业。因而,要着重给予新型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缓解融资难问题。二、精心谋划,积极探索,稳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建立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市委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了当前工作的思路,即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审慎推进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并出台了《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就整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来看,这两项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清产核资”是“量化确权”的基础,“量化确权”是“清产核资”的深化。清产核资按照市上的统一安排,用半年的时间(明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分三阶段:(一)启动阶段(2014年910月)。1.组建工作组。县上建立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调配工作人员,全面扎实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2.制定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督导等措施。
f3.宣传发动。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只有积极发动农民群众参与,才能全面完成任务。因此,要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4.组织培训。对参加清理工作的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的培训,使各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二)清理阶段(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乡镇按照本次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充分运用2012年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结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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