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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律(民)字第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传真:邮箱: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负责人:电话:传真:邮箱:
律师事务所
鉴于:
甲乙双方就
纠纷一事,
已经进行了初步沟通,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代理相关法律事宜。
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甲方已经详细阅读并知晓相关内容。
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承办律师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的

方委托事项的承办律师,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事项。
律师作为甲
12在接受指派的承办律师因故不能继续承办甲方委托事项时,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可以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约定的委托事项。乙方在另行指派承办律师时应充分考虑委托事项性质、甲方意愿等因素,确保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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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在变更承办律师时,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另行指派的承办律师出具授权手续。
第二条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2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如下第项事宜:a代理一审诉讼;b代理二审诉讼;c代理申请执行;d代理抗诉;e代理再审;f代理劳动人事仲裁;g代理仲裁;h代理复议;i代理听证。22甲乙双方可以根据需要,经协商一致调整、变更约定的委托事项。23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禁止承诺或担保31本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以及乙方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前或接受委托后对委托事项作出的法律分析、诉讼方案或法律建议、结果预测等,均不构成乙方或乙方承办律师对甲方委托事项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32非经乙方同意并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及乙方承办律师均无权也无义务为甲方代收案款。33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向乙方承办律师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不得包含代收案款的授权。
第四条甲方义务41如实陈述有关情况,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据及必要的背景材料,保证上述文件、资料、证据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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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2及时为乙方承办律师出具授权文书,及时审核、确认、签署、传送乙方承办律师制作的法律文件,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承办律师工作。
43承担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调查、勘验、鉴定、评估、公证等各项实际费用。
44不得要求乙方或乙方承办律师运用自身社会影响或社会关系提供超出法律服务范畴的其他服务。
45为乙方承办律师办理委托事项预留合理时间,以方便乙方承办律师作出相应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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