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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为三个月,公司将根据该员工在试用试用期内的表现,酌情延长或缩短试用期,试用期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考核程序详见“绩效考核制度”中“试用期考核”)。
试用期满,证实其品行、文化、勤勉程度及身体状况等基本符合公司要求,但尚缺乏经验,仍不能独立工作的,公司可与其签订合同,并给予培训或实习的机会,进入见习期。
a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并将员工“试用期考核表”送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并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转为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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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见习期满后,经培训或实习,各项能力都有明显提高,能够独立工作的,考核后,可按程序转为正式员工。
c经审批成为公司正式员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自愿的前提下(特殊岗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应不少于一年,聘用期满的,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签。所有签订合同的员工,将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并承担相应义务。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仍按“试用期合同”执行,且不享受探亲费、社会保险及工龄补贴等合同工待遇(详见“总办字9905号”文件)。
员工调动、晋升、降职程序:公司根据工作和员工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对员工进行调动、晋升、降职的职务安排,具体程序如
下:“员工调动申请表”关人事行政部审核。呈报公司领导审批,对不符合员工调动、晋升、降职条件的,申请表将退回原部门。人事行政部发出调令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办理各项手续,包括工作移交、工资级别调整,福利制度调整,新岗位工作入职培训等工作。经公司领导直接决定调动或晋升、降职者,凭领导书面决定,由人事行政部据此发出调令,知会相关部门及当事人,并办理有关手续。
员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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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审批表”并附本人申请,送人事行政部审核;a临时工6个月后,合同工合同期满提出辞工,属正常辞工。b临时工未满6个月或合同工合同期未满提出辞工,属非正常辞工。
3“离厂手续清单”上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正常离职手续;非正常辞工者,部门主管应将认定意见通知到人,员工有异议的,可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复议。
经主管批准报人事部备案,假期一般不超过2天。“离厂手续清单”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离厂。
a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条件可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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