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记载事项必须真实,不得变造、伪造。专家提醒: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2伪造是指没有权限的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二)支付结算凭证填写的要求
支付结算凭证的填写要求主要从两个角度出发进行规定:一个是汉语言的读写习惯,这一点应用在金额的汉字书写表达方面;另一个是防止被改写的角度,例如10月如果不写成零壹拾月,就有可能被改成壹拾壹月。根据这两个角度有如下详细规定:1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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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例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4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出现分辨不清的情况。6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的,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