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各部门。第二节招标范围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一、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两万元(含两万元)以上的;二、公司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的;三、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公司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的;四、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小组成员应包括:公司总经理、总工办、工程部、营销部、预算部、采购部、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负责人和相关具体责任人员以及公司律师等。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总监察室负责加强对招标小组人员在招标时的监管。第七条职能划分
f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及经办部门招标项目固定资产的采购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部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营销部工程部营销部部行政部、财务部申请部门行政部采购中心经办部门行政部采购中心协办部门财务部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采购中心、预算部、财务监察部监察部监察部门监察部监察部
二、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技术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三、律师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负责建立招标管理档案,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