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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必须及时整改。隐患整改过程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监控和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国家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省级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单位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三)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制度建设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基础管理资料。(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查有关部门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设计、评价、验收报告等资料。(五)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六)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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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电、动力等重点区域或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第三十条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
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完善安全检查办法,依据相关法规和
标准进行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安全检
查、检测仪器和必要的拍摄器材、交通通讯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专管专用,为开展安全检查提供工作保障。第六章第三十三条事故分类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
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类别:(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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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少于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伤,或者少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三十四条事故报告
(一)各单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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