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违”界定标准及奖惩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局属各生产单位严格执行矿务局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有效遏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三违”现象,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三违”一般性知识
“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三违”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侥幸变“经验”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态,甚至酿成悲剧。
一、“三违”的定义:
1、违章指挥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f2、违章作业
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产生的根源
“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实际经验表明,反“三违”要控制23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