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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工作部门常态化联系,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强化政法委、公检法、司法、信访等部门的工作合力。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将案件资源统一共享,逐步完善上访联合调处机制。(二)畅通信访渠道,努力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1建立涉诉信访案件代理制度和预约联合接访制度。一是建立涉诉信访案件代理制度。信访人可在检察院里选一个自己依赖的检察官作为其向检察机关信访的代理员,信访人只要按检察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就行,由这名信访代理员替信访人执行在检察机关的相关信访流程,或是将信访材料投送至具体管辖单位,从而帮助信访人解决具体问题,这样避免多头表达诉求,解决无序访、盲目访、多头访和重复访的问题。二是实行预约联合接访制度。对一些特殊信访件,检察机关在初步调查了解后,可以主动会同与信访内容相关单位及信访人所在的村、组以及社区对信访案件采取预约联合接访措施,对信访人的诉求可以比
f较及时的作出明确答复,对一时不能解决的信访件也能明确解决方向,避免信访件在各部门之间不必要的来回往返,以及信访群众因长时间的等待而导致的不满,从而变信访被动为主动,扭转检察院被信访人牵着走的局面;变上访为“下访”,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法院解决问题的决心;实现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降低信访工作成本。
2建立健全阳光信访制度和信访终结制度。阳光信访是指以公开、透明原则办理信访案件,使信访件的办理过程体现以人为本、依法办理、公开公正的目标。建立“阳光信访”,必须通过创建信访网络平台,建立相关的公开制度、查询机构等方式,全面提高政府的开放形象,同时,引入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这样,一方面提升政府等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水平和能力,极大地改善群众对政府机关处理信访件拖拉、不负责的印象,另一方面通过强化监督,确保了信访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有效减少无理缠访、闹访的发生。信访终结制度是解决“重访”、“缠访”、“涉诉访”问题的法治化手段,而能否建立起公开透明、刚柔结合的信访终结程序规则必将成为关键所在。应当在保障公民申诉权的基础上,逐步的确立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列明信访案件终结的条件,当符合信件案件终结的情形出现时,即使信访人一再无理缠访、闹访,司法机关也有权依法对信访案件进行终结,例如对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实际困难妥善解决的,层报上级政法机关作出终结决定,以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3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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