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件占45,而且有很大比例信访件是由于近年房价上涨过快,群众对原本签定的拆迁补偿标准不满,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增加补偿无法实现,才向检察院申诉谋求个人利益的实现。(二)终结机制不完善现行法律对公民申诉、申请再审的时间、次数没有具体规定,导致终结机制不完善。群众的信访诉求若得不到满足,往往会坚持信访。现行法律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保障群众的申诉权,但在现实司法实践中,一些信访群众由于个人诉求始终无法得到实现,而上访的成本比提起民事诉讼的要低得多,因此出现反复信访,越级上访的情况。(三)特殊案件易引起涉法涉诉信访涉法涉诉信访诉求内容广泛,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三类案件:一是遗留性的历史问题形成的案件。此类案件由于受时间跨度长、基础资料不全、人员变动较大等因素影响,检察院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实际困难。二是困难特殊群体案件。这类案件往往比较敏感,且因其案件本身的特殊性而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检察官在这类案件的权衡利弊上稍有不慎,便有可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三是征地拆迁案件。由于受各种利益相互交织、法规政策的差异、具体操作的专业性等因素影响,一些相关的司法案件处理结果无法得到当事人的满意,从而引起涉法涉诉信访。(四)信访人自身的原因
f一是信访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正确的诉讼观念。当案件与个人利益相违背时,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一旦未获得满足,便以上访为途径解决。二是部分信访人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良信访思想。近年来,以农村老年人上访为主,普遍是文化素质较低,法治意识差,性格也比较偏执,无论其个人诉求是否有理总要求政府包揽。尽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告之当事人相关事宜,但当事人仍然无动于衷。
(五)司法独立的体制尚未形成在现有的体制下,检察机构人事和财政受制于地方政府,而人员的任命都是由组织、人大等单位运作,不能完全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三、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内外部协调机制1加强内部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处理好每一起信访案件,严格部门首办责任制,对各部门信访事项首办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将息诉罢访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始终,在发挥各自职能和业务优势的基础上形成全院“一盘棋”格局。各部门在办理案件时要有风险意识,做好风险预警评估,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向控申科通报情况。2建立外部衔接机制,争取多方配合。加强与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