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与其配对的可控制组的狗按压镶板终止电流为止。这样就确保了两组狗受到相同持续时间和强度的电击,唯一差别在于一组有能力终止电流,而另一组不能。无挽具组的狗在这一阶段没有受到电击,可控制组和不可控制组的狗每
f实验结果:
第一阶段实验结果:可控制电击组的狗,在64次电击中,按压镶板以终止电击的行为所花费的时间迅速减少;不可控制电击组的狗,在经历了30次测试后,不再有按压镶板的行为。第二阶段实验结果:记录三组被试在往返箱中躲避电击的平均时间。(这里的耗时指从信号灯熄灭到狗跳过隔板之间的这段时间。)不可空置电击组与另外两组的差异在统计上是显著的,但可控制组与无挽具组之间的差异是不显著的。关于未成功习得逃避电击的狗的百分比,可控制电击组与不可控制电击组的差异也相当显著。可控制电击组是0,无挽具组大概是30,不可控制电击组则接近80。
结果分析及结论
结论:
由于可控制电击组和不可控制电击组的狗的区别仅在于狗是否有能力主动终止电流,塞里格曼和梅耶相信一定是控制因素导致了两组狗在后来往返箱中学习躲避行为的显著差异。即可控制电击组的狗在往返箱中表现正常,是因为它们在第一阶段的实验中习得了它们的行为与终止电击之间是有关联的。因此,它们会以跳过隔板躲避电击的方式行事。对不可控制电击组而言,第一阶段的实验中电击的终止与它们本身的行为无关,而是取决于与它配对的可控制电击组的狗的行为。在往返箱中,它们也不期望自己的行为会终止电击,它们缺乏激励它们去尝试躲避行为的动机。即它们习得了无助。
实验不足,如何改进
不足:(1)样本的数量和范围比较狭窄,仅以24只狗作为被试;(2)电击频率高易产生疲劳效应和练习效应;(3)第二阶段试验于第一阶段试验有一定时间间隔,容易带来外来影响;(4)如果由此实验结论直接推导至人类,则忽略了物种差异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人类是高等智能动物,不等同于低等哺乳动物;(5)是否该考虑被试的个体差异性,特别是对不愉快刺激的承受能力;改进:(1)后来,1975年塞里格曼用人当受试者结果使人也产生了习得性无助。个人认为,后续实验改进了上述(1)(4)两点的不足;(2)为了保证被试的同质性,在进行此类实验前,就被试对刺激的承受能力进行测试;(3)个人认为,实验结论还过于经验论,行为主义色彩浓重。把人机械化,忽略了人有积极的建设性力量。
f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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