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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基础组织结构的建构:传统与创新
作者:王英杰来源:《探索与争鸣》2013年第06期
大学基础组织结构的建构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当代世界各国大学,包括我国大学的基础结构正在发生着重大的变化,学术机构的数量与日俱增,传统的学院和系的功能受到了削弱和冲击,学术组织的职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影响到了教师和学生等大学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关系到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问题。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大学的传统。现代大学始于中世纪大学。中世纪大学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博洛尼亚大学模式,它是一所学生型的大学,单科(法学)的大学;另一种是巴黎大学模式,这是一所教师型的大学,多学科的大学,包括神学、法学、医学和文理学科。现代大学基本上延续了巴黎大学这样的组织模式,其核心构成就是专业学院加上文理学院。此后,专业学院不断发展,商学、教育、工程学院等等都不断地建立起来。而文理学院始终是大学的核心结构,文理基础学科则是大学的核心学科,可以说没有文史哲和数理化生等学科就不能称其为大学。在这样的大学里,教师是大学的灵魂和核心,在欧洲大陆的大学中渐渐演化成了讲座教授制。欧洲的模式传到美洲后,随着科技的革命、学科的分化再加上美国的平民民主意识,讲座制为学系制所取代,学院之下普遍设置学系。于是,院系成为现代大学的基础组织结构。这样的基础组织结构演化生成了现代大学制度的传统。从基础组织结构的角度出发,现代大学制度的第一个重要传统就是学科中心,大学的基础组织结构以学科为基础。因此,大学里的院系的数量是有限的和可控的。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新的知识不断产生,但是能不能成为一个学科,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检验,最终沉淀下来,才能成为一种新的学科,只有经过检验和积淀后,才能形成建立新的院与系的基础。所以,院系是相当稳定的,不会轻易建立,也不会轻易地被撤销或合并。既然院系是一种长期的稳定存在,就形成了现代大学制度的第二个重要的传统:学院的自治。在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是哈佛大学、牛津大学与剑桥大学。哈佛大学有一个著名的说法就是每个澡盆都是建立在自己的基础上。所谓每个澡盆就是每个学院,这些学院都有自己的管理理事会、监事会,自己筹款,在录取、课程和毕业标准,以及教师的选聘和晋升等重大方面都有相当大的自治权;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学院虽然和美国大学的学院有很大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