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
f(1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的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4)不可抗力:指承包方和发包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水灾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5)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方填写并签署的投标文件。
(1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方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的工程量清单。
2、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合同文件内容如下:(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合同协议书;(4)通用合同条款(5)专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f合同履行中,发包方与承包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总监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总监作出的解释,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法律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一、一般权力和义务第八条在施工现场组建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1、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监督2、综合协调各方关系3、对参建各方实行全面管理。4、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5、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方进行设计交底;
f6、在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会同项目监理部确定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7、对工程重要情况负责记录、审核、签证,对项目监理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对施工质量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对工程变更作出决定,审签工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