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征求意见稿)
类别序号指标
1社会保险
指标内容及分值
负责部门
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每年最高积16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8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分)、失业保险(2分)、工伤保险(2分)、生育保险(2分);市人社局、
缴费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市医保局积2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0分),参加基
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3分)。
备注
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及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
基本
2
分
居住
在天津市租房居住,每年积6分。在天津市购房居住,住房在市内六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环城四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申请人依法在津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
2020年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申请人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住房的,可仍按“津发改社会〔2018〕26号”文件计算住房、落户地区和在津连续居住年限积分。
2020年1月1日后,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证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计算租房居住积分。
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自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积分。
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多套住房不累计加分;同一时段内,租房和购房居住不能重复积分。
f1
f住房公积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0个月的,每年积3分;缴存满60市公积金
3金
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积4分。
管理中心
4年龄
基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0分);36至45周岁(5分)。
市公安局
受教育程1本科及以上学历(20分);
本
5度
2大专学历(10分)。
市教委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1对应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0分);
分
2对应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0分);
专业技术人3对应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分);
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
员职业资4高级技师(30分);6格、职业技5技师(20分);
市人社局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且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方可获得积分。只计最
能水平
6高级工(15分);
高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