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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与培训;实验室对新进入实验室学习与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和学生,应进行系统全面的教育与培训,新进入人员经培训并获得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的认可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与工作。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九条环境卫生及内务管理(一)各实验室房间均须落实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人,并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置于实验室入口处明显位置。(二)实验室内应保持清洁,禁止堆砌杂物,仪器设备及物品应摆放整齐,消防设施应配备完全,并有简易明确的使用说明。(三)实验室钥匙、门禁卡的配发、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其他人员不得私自配置或给他人使用,对于钥匙及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四)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禁止陌生人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五)实验室应加强防盗,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应锁好门窗,严防危险物品被盗。第十条用电安全管理(一)实验室内应配备空气开关及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须接地线。(二)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三)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化学类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应先切断或关闭电源。第十一条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一)使用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制度,应建立危险物品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
f到帐物相符。(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应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对剧毒、放射性物品应严格落实“五双”制度,即以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三)实验人员必须配备防护装备方可参与有关危险物品的实验活动。学生使用危险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四)危险物品存放地点,要设防盗报警设施。对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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