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损坏的,按照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予以赔(补)偿。省运输管理局及所属市、县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道路运输货物装载场(站)进行检查,对重要货物装卸点、场矿企业等源头地点实施运政管理人员派驻制度,加强对货物源头环节的监管。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装并放行出场(站)的经营者,应责令改正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与处罚。对有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嫌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监管,对擅自改变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的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按照
f进行处罚,责令改正,并督促其采取措施恢复车辆原状。对驾驶超限车辆的本省货运车辆驾驶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省公路路政管理局负责对全省厅直管公路的治超工作指导、检查及对全省治超检测站、治超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工作。省公路路政管理局所属治超检测站负责对行驶厅直管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科学检测,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责令车主对超限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给公路造成明显损坏的,按照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予以赔(补)偿。省航运公安局负责对治超检测站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组织和疏导,协助路政执法人员引导车辆进行科学检测,维护治超检测站点治安秩序,确保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三)人员及装备专项行动期间,采取坚持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以固定检测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每个检测站点实行24小时三班轮换制,每班不少于10人,其中路政部门6人,协管人员2人,卸货人员2人。各治超检测站应配备必要的警示及装卸载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四)执法标准1、超限车辆处罚标准严格执法是专项行动工作的保障,各治超检测站点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专项行动期间,对超限车辆的处罚一律由现行处罚标准上调20(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车辆现行处罚标准为:
f①车货总质量超限超过认定标准05吨(含05吨)以下的,予以警告;超过认定标准05吨以上1吨(含1吨)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1吨以上15吨(含15吨)以下的,处五百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15吨以上2吨(含2吨)以下的,处一千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2吨以上3吨(含3吨)以下的,处二千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3吨以上4吨(含4吨)以下的,处三千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4吨以上5吨(含5吨)以下的,处四千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5吨以上6吨(含6吨)以下的r